商品保養條款

凡購買 本公司 保養之貨品,可以透過以下表單登記,登記後為有效保養之產品。

  1. 客戶必須在購買日起14日內為產品完成保養登記以享受保養服務。
    客戶必須保留有效之購貨單據正本(經電郵發出),作為產品保養生效日期之確認。
    若客戶未能出示購貨單據及未完成保養登記,則表示本產品保養未能生效,客戶必需支付相關之維修服務費用。
  2. 有效保養期內,用戶購買之產品如有損害或故障,經本公司技術人員證實是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者,本公司將提供免費修理,更換零件服務或一換一服務,所有從用戶處更換的已損壞零件,均歸屬本公司。保養服務並不包括人為/意外的損毀及產品上的損耗品 (如燈泡、閃光燈燈管、LED等)。本公司保留決定保修與否之最後權利。
  3. 如遇以下檢查及維修之條件或情況,本公司將不會提供任何服務及需收取是次上門之收費:
    I.該產品曾經由非本公司授權之人士作出檢查、維修或改裝。
    II.因天災、人為錯誤及疏忽、疏忽引致入水、不適當使用引致的問題或損壞。
  4. 客戶需要協助辦理有效之禁區文件以供我司之技術員進出禁區範圍進行送貨、安裝及維修用。
  5. 所有保養服務只適合於全球使用,客戶需要維修服務或保養服務,請把需要以上服務的產品及發票一拼帶到門市或以郵寄方式寄回本公司,惟客戶需自己負擔所有運費。
  6. 如顧客所選購的貨品品質不合符生產標準(不包括已於當場測驗之功能、人為損毀及刮花),需於購買後7天內將該貨品及原廠之包裝,如紙箱、盒、說明書、未填寫之保用証及發票,一拼於門市或以郵寄方式寄回本公司作退換。所有消耗品(包括但不限於濾鏡、清潔劑、燈泡等)不設退換服務。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會提供上門檢查、維修、更換服務。所有貨品不能退回現金,本公司保留決定保修/退換與否之最後權利。
  7. 本公司保留修定以上各項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須作另行通知;並擁有一切爭議之最終決定權。